商标变更登记委托代理合同要点甲方委托乙方全权负责代理注册商标变更事宜,并向乙方支付费用
本文本代理的内容为商标登记变更事宜,但也可以参照适用于商标转让、许可、续展、撤回等委托代理事宜
商标注册委托代理合同甲方(委托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乙方(受托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甲方与乙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 兹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商标(√)变更()转让()许可()续展()撤回()其他等申请事宜,达成如下条款:第 1 条 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第号商标(以下称标的商标)的变更申请事宜,具体变更信息如下: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第 2 条 甲方义务2
1 甲方应当为标的商标的持有人或者对持有商标具有处分权;2
2 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变更申请所需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书、变更证明等,并承诺所提供文件真实合法有效;2
3 按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确定的代理事项的委托费用;2
4 保守在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以及乙方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第 3 条 乙方义务3
1 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信息、文件和资料,勤勉、尽责、及时地完成委托事项下的代理服务;3
2 在确认收到商标注册所需必要材料后,立即准备相关文件, 并 2 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如遇当天是节假日的,则顺延到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3
3 乙方应当按案件进程随时向甲方汇报进展情况,及时转送商标局出具的相关官方文件,并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3
4 保守在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及注册人的商业秘密,以及甲方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该项保密义务延续至本合同终止后3 年
第 4 条 委托费用4
1 官方费用元/件,代理费元/件,共件,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 (乙方向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前)向乙方支官费和代理费
3 乙方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