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出租人 (以下简称 “甲方 ”):【出租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承租人 (以下简称 “乙方 ”):【承租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诚信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条款并签订本合同。第一部分专用条款第一条 租赁房屋1.1 租赁房屋,系指位于 [ ],以下简称 “该房屋 ”,仅为方便识别,在附件一平面位置图上以红色框线显示画出)。1.2 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租赁面积为[ ]平方米(以实际接房为准),并作为计算租金及其他以面积计费费用的计费依据。1.3 该房屋仅限作为乙方在其有效之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品牌内以—— [ ]之房屋用途。第二条 装修期2.1 甲方应在 2017 年 11 月 01 日(“交付日 ”),将该房屋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交付给乙方。若因甲方原因导致该房屋实际交付日晚于本款约定交付日的,本合同第 2 条约定的起租日和届满日, 按实际交付日相应顺延。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接收该房屋或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保证金、租金而导致甲方拒绝交付的,本合同第 3.2 条约定的起租日、租期届满日不予顺延。2.2 该房屋的装修期自实际交付日至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包括首尾两日)。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 在装修期内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但需要缴纳装修期内的相关费用,并仍需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装修期内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2.3 装修期仅限乙方进行室内装修使用。若乙方提前完成装修并具备开业条件而申请开业的,需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第三条 租期3.1 租期为 36 个月,自 2018 年 01 月 01 日(“起租日 ”)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日( “届满日 ”)止(包括首尾两日)。3.2 在租期届满时,若乙方有意续租的,乙方至迟应当在租期届满之日6 个月前向甲方发出要求续租的书面通知, 且应该在租期届满之日3 个月前与甲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或续租协议。 续租的租金及本合同专用条款所列其他租赁条件由双方依照届时的市场水平友好协商确定。 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续租的书面通知或因乙方原因未与甲方达成一致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或续租协议,即视为乙方放弃优先续租权。 出租人有权将该房屋在租期届满后出租给第三方。同时,若乙方明确表示续租并与甲方就续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