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出租人 (以下简称 “甲方 ”):【出租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承租人 (以下简称 “乙方 ”):【承租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诚信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条款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专用条款第一条 租赁房屋1
1 租赁房屋,系指位于 [ ],以下简称 “该房屋 ”,仅为方便识别,在附件一平面位置图上以红色框线显示画出)
2 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租赁面积为[ ]平方米(以实际接房为准),并作为计算租金及其他以面积计费费用的计费依据
3 该房屋仅限作为乙方在其有效之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品牌内以—— [ ]之房屋用途
第二条 装修期2
1 甲方应在 2017 年 11 月 01 日(“交付日 ”),将该房屋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交付给乙方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该房屋实际交付日晚于本款约定交付日的,本合同第 2 条约定的起租日和届满日, 按实际交付日相应顺延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接收该房屋或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保证金、租金而导致甲方拒绝交付的,本合同第 3
2 条约定的起租日、租期届满日不予顺延
2 该房屋的装修期自实际交付日至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包括首尾两日)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 在装修期内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但需要缴纳装修期内的相关费用,并仍需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装修期内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
3 装修期仅限乙方进行室内装修使用
若乙方提前完成装修并具备开业条件而申请开业的,需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三条 租期3
1 租期为 36 个月,自 2018 年 01 月 01 日(“起租日 ”)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日( “届满日 ”)止(包括首尾两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