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条例2 四川省大学生 “综合素质 A 级证书 ”认证条例一、综合素质A 级证书第一条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 级证书 ”由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省学联共同设立
第二条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 级证书 ”认证制度旨在对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有效评价,在青年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建立正确的激励导向机制,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向上向善、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同时向社会推荐优秀人才,为祖国建设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认证对象第三条四川省大学生 “综合素质A 级证书 ”的认证范围为:我省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第四条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 级证书 ”认证对象无名额限制,凡符合本认证条例规定且满足认证办法要求的,均可申请认证 “综合素质 A 级证书 ”,已获得认证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
三、认证条件及认证办法第五条认证基准学业成绩无挂科记录、总评优良,身心健康,无处分记录
第六条认证条件(一)曾获校级三好、优秀学生(校级优秀团员、团干部、学生干部等)一次及以上,或曾获校级三等及以上奖学金,或曾获“逐梦计划 ”—四川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实习生,或曾参加省级及以上大学生骨干培养学校学习并毕业
3 (二)获国家英语三级证书(专科生)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425 分及以上(本科生)或国家大学英语六级425 分及以上(研究生)或获计算机二级证书或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三)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市(州)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 篇以上或校级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 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或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其他类文章1 篇及以上;或在国际刊物上发表英文论文1 篇及以上;或主持校级以上(含校级)研究课题并顺利结题
(四)取得非本专业的国家级证书(不包括英语、计算机和机动车驾驶证)
(五)取得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学习并顺利毕业
(六)担任班长、团支书或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