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综合医院麻醉科临床麻醉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川卫发[2007]3 号各市、州卫生局、绵阳科学城卫生局、厅直属医疗单位、卫生部驻川医疗单位、医学院校附院:现将《四川省综合医院麻醉科临床麻醉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临床麻醉管理规范是运用全面质量控制的方法, 加强对麻醉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的综合管理,目的是提高麻醉工作质量,预防和减少麻醉失误,减少病人痛苦,保证临床麻醉安全。各医疗机构要一定要坚持以病人为中心,高度重视临床麻醉质量控制工作,按照《规范》的要求,严格落实各个环节质量控制,提高临床麻醉工作质量,确保临床麻醉安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规范》作为医疗服务日常监管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督促医疗机构认真落实《规范》要求,对临床麻醉工作存在隐患的医疗机构要限期整改,甚至暂缓校验。各地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省卫生厅医政处,以便进一步完善和修订。附件:四川省综合医院麻醉科临床麻醉管理规范(试行)— 2—四川省综合医院麻醉科临床麻醉管理规范(试行)— 3—2007 年 4 月总则为保证临床麻醉质量的持续改进,医院要强化麻醉质量管理,优化麻醉工作人员结构,完善麻醉科建制,配备麻醉及抢救设备仪器, 健全麻醉工作规章制度、 工作程序、操作规范、诊疗常规和质量标准,提高麻醉质量,确保麻醉安全。根据我省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范。一、医院的麻醉科应根据卫生部 《关于将麻醉科改为临床科室的通知》 的要求进行设置。二级以上的综合医院必须有独立的麻醉科建制。二、各级医疗机构应根据医院特点及所承担的医疗、 教学、科研工作配备麻醉科工作人员。二级综合医院麻醉科应有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麻醉医师主持工作,三级综合医院麻醉科应有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的麻醉医师主持工作。临床麻醉由麻醉医师负责。严禁一名麻醉医师同时独立进行二台或二台以上麻醉。三、麻醉医师在医疗活动中必须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努力学习专业知识, 不断更新知识,在临床麻醉中不断提高麻醉质量和病员对麻醉的满意度。麻醉医师必须获得国家执业医师资格,并经过专业培训。四、麻醉科必须配有足够的且与该科业务相适应的麻醉、 监护与急救设备, 以满足麻醉和急救工作的要求。五、凡在医疗机构内施行麻醉的场所,应具备供氧、监护仪、人工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