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局XX县区社会保险工作意见为进一步完善本市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城市化进程,建立城乡结合的可选择、可转换、可衔接的社会保险体系,根据**精神,拟在本XX县区开展小城镇社会保险的试点,现提出具体意见如下:一、基本框架XX县区小城镇社会保险(以下简称镇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四项社会保险内容,参加镇保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职工或个人可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其在本市城乡单位流动就业时,根据可选择、可转换、可衔接的原则,予以转移接续个人社会保险关系
政府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并鼓励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保险
二、试点范围(一)镇保试点范围暂确定为松江新城及浦江、安亭、朱家角、高桥等镇有关区域及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项目的相关企业和单位,以后逐步扩大到XX县区其他城镇
试点工作在松江新城50平方公里产业规划区内的永丰、中山两个街道及松江工业区东部XX县区内注册并经营的单位(不合机关事业单位,下同)及其职工范围内先行启动
需试点的地区由区(县)政府提出申请,报市政府批准
(二)经批准试点地区内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以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自由职业人员,也可纳入试点范围
三、参保原则(一)单位参保原则试点区域内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原则上参加镇保,其中原已参加城保的单位应继续参加城保;其他单位可根据实际,在与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选择参加城保或农保
(二)个人参保原则第1页共7页试点区域内已参加城保单位中的职工,在原合同期内应继续参加城保
单位按规定新招用的职工及原未参加城保单位的职工,是城镇户籍的,可在城保、镇保中选择参加;是农村户籍的,可在城保、镇保、农保中选择参加
单位为职工选择参保形式时,应与职工本人协商一致,并将有关内容在劳动合同或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单项协议中予以书面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