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制度(关务)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不断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1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第六条本单位设立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内审小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内审小组应当在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单位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2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
第八条内审小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第1页共5页员
除涉密事项外,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九条单位应当保障内审小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条内审小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单位预算
第十一条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履职、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人员,由单位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