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市卫生厅人口卫生信息共享意见与市卫生厅党风廉政建设要点汇编市卫生厅人口卫生信息共享意见为及时掌握人口出生信息情况,仔细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齐抓共管职责,根据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的要求和市政府的讨论意见,现就我市人口卫生信息共享提出以下要求,望仔细贯彻落实
一、抓紧时间开展接生信息平台录入
具备接生资质的医院要自 8月 18 日起,通过专线(与视频会议、居民健康档案等并行)启用《公共卫生综合业务平台》的“妇幼保健”模块,将接生信息及时录入,以便市卫生局和人口计生委及时进行信息沟通比对,掌握生育信息
各接生医院要安排一名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这项工作
对没有计划生育有效证件要求接生人员的信息,要及时告诉当地镇(街道)计生办予以核实
各镇计生办在接到有关医院通知后,必须第一时间进行信息核实,最迟在三个工作日内核查清楚通知医院进行信息录入
二、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信息沟通
接生医院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要查看《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
对没有计划生育证件要求出具医学证明的,告知申请人到户籍地的计生部门出具证明
值班医生要及时通知人口计生局或镇(街道、园区)计生办,并做好情况的登记备查
各镇计生办要安排专人,每周一和接生医院对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信息进行核实
三、加强卫生防疫信息沟通
各卫生防疫点在计生部门查询防疫人员登记信息时,要及时提供
四、严格执行《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对持《生育证》怀孕十四周以上终止妊娠的,各医院要第 1 页 共 4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查验相应的医学诊断证明和人口计生局出具的证明;因特别情形需紧急终止妊娠的,各医院在术后三日内向人口计生局报告
五、共同做好对违法生育对象的调查取证工作
计生部门需要有关接生医院提供违法生育对象出生情况时,涉及的医院要积极提供病例或出具证明;对拒不提供证明材料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