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发言 今年 8 月,我区经国务院批准调整为新的行政区,辖 10 个乡镇,92 个村委会,总人口 248091 人,其中农业人口 160484人
近年我区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今年 10 月底止,新建区后参加合作医疗97883 人,占农业总人口的 60
我们的做法和体会是: 一、尊重农民意愿,制定可行方案,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 只有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以农民满意不满意、受益不受益为标准,才能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过去,我区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方案由于报销比例低、报销额度少,农民得不到真正的实惠,解决不了农民因病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
我们通过对原 18 个乡镇进行摸底调查,结果表明,原实施方案既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又不符合群众的切实利益,是影响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主要因素之一
为此,我们决定对原来的实施方案重新进行修订
在大量调查和掌握发展农村合作医疗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征求各镇和相关部门意见,充分酝酿,反复论证,以区委、区政府的名义制定并下发了《*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从*年起,按照新的实施方案实行区办区统筹、保大病保住院兼顾门诊优惠的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即凡参保农民在镇、区、区以外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报销起付线分别为200 元、300 元、500 元,住院医药费用按 40%比例报销,报销上限为 4000 元,对患重大疾病的特困户,还可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基金中另外享受最高可达 5000 元的救助
产妇住院分娩纳入补偿范围,顺产补偿 100 元,剖腹产补偿 200 元,凭计生证明申报
参保农民在区属医疗单位和户口所在地镇卫生院门诊就诊,凭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免挂号费、诊金,x 光、b 超、心电图检查及“三大常规”检查费优惠 10%;如全年未享受合作医疗补偿者,享受当地卫生院免费常规体检一次(含透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