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市政办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通知与市政办干部思想作风整顿通知汇编市政办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稳步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提升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市政工程统一管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管机制1、监管机构
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局委托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负责
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下设的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以下简称市政质监站)负责对全市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质量安全监管,参加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并备案
2、监管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投资额 30 万元以上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属于市政基础设施监管范围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含附属的桥梁、涵洞等)、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照明、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配套的各类管(杆)线工程也属于市政监管范畴
3、监管程序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标工作完成后,领取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到市民大厅相关窗口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接受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二、落实责任主体,依法加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统筹协调,提高全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第 1 页 共 5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市市政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完善专业化监管体制,增强服务功能,提高监管效能,确保监管全覆盖;严格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加强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加大检查力度,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