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市政办清理违法建筑通知与市政办环境整治工作通知汇编市政办清理违法建筑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强化规划管理,遏制违法建筑现象发生,经市政府讨论决定,从现在起利用两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清理违法建筑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任务以《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正常秩序为目标,通过对口清查、集中整治、属地管理等方式,加大对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查处力度,集中解决城乡规划区内乱搭乱建等问题,确保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有序实施
二、清理范围及重点(一)清理范围1
城市规划区内未经依法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2
镇、村庄规划区范围内未经依法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3
其它需要清理的违法建筑
(二)清理重点1
城乡规划区内主次干道两侧的违法建筑;2
城区村(居)民小区内乱搭乱建行为,特别是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改变自有住房建筑外观和私自搭建或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建筑;3
镇、村规划区内乱搭乱建行为;4
私自改变规划的其它违法建筑
第 1 页 共 9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三、方法步骤这次集中清理违法建筑活动分 4 个阶段进行:(一)宣传发动阶段(5 月 25 日—31 日)
召开全市清理违法建筑活动动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下发《关于严厉查处违法建筑的通告》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规划建设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浓厚氛围
市集中清理违法建筑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投诉举报
各镇政府要会同城建、国土等部门对辖区内的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排查,填写《现状违法建筑摸底排查表》,于 5 月 28 日前报市集中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