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都律师>会员服务指南>正文北京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申请及相关办事程序说明各律师事务所:根据《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实习人员申请及相关办事程序说明如下: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前参加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可以申请领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一、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品行良好,无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五)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六)无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记录;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所称“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包括下列情形:1、因故意犯罪但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被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者被人民法院免除刑罚的;2、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3、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行业主管机关或者行业协会吊销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证书的;4、因涉及道德品行等违法行为被处以治安行政拘留或者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5、因弄虚作假、欺诈等失信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的;6、有其他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的
前款所列不良品行发生在申请实习人员十八周岁以前或者发生在申请实习登记五年以前,且申请实习人员证明其不良品行确已改正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至少二名执业十年以上、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当地资深律师为其出具的品行评价和推荐书,经律师协会设立的品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同意,可以准予实习登记
二、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营状况不良的;(二)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专职律师;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