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请贵院就吴某基被控行贿罪、诈骗罪一案向XX省海洋与渔业厅调查取证之申请书恳请贵院就吴某基被控行贿罪、诈骗罪一案向XX省海洋与渔业厅调查取证之申请书案号:(20XX)海南二中刑重字第4号申请人:王思鲁律师单位: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单位地址:XX市XX县区天河路45号天伦大厦23层联系电话:13802736027证据持有单位:XX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张某单位地址:XX省XX市海府路59号联系电话:(0898)65337270申请事项:我受吴某基的委托和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在吴某基被控行贿罪、诈骗罪一案的重审程序中担任吴某基的辩护人,在20XX年6月17日向贵院递交了委托手续并进行了阅卷,现因查清案件事实的需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向贵院提出向XX省海洋与渔业厅调查取证的申请,具体包括:1
调取海南洋浦某某远洋渔业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琼洋浦3***1、琼洋浦3***4、琼洋浦3***5、琼洋浦3***6、琼洋浦3***7、琼洋浦3***8、琼洋浦3***9、琼洋浦3***0、琼洋浦3***1、琼洋浦3***2等10艘钢质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时向XX省海洋与渔业厅提交的全部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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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XX省海洋与渔业厅办公室于2005年12月19日出具的《XX省海洋与渔业厅办公室关于琼洋浦3***1等10艘渔船的情况的函》(琼海渔办函[2005]19号)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具体问题提纲如下:(1)XX省海洋与渔业厅在作出该函件“同意注销琼洋浦3***1等10艘渔船的证书”的决定时是否有进行过调查核实,是否曾与海南洋浦某某远洋渔业开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吴某基了解情况,相关调查形成了什么书面材料
(2)XX省海洋与渔业厅在调查过程中,是依据哪些证据材料认定琼洋浦3***1等10艘渔船为XX省XX县区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