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以下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称乙方):深圳******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深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特针对“双城水岸怀山馆别墅”主体改造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第1条.工程名称:*****主体改造工程
第2条.工程地点:****镇
第3条.承包范围:包括甲方提供的改造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及改造工程的实际需要而临时安排的零星项目工程
第4条.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按实际发生人工费、材料费、管理及其它确实发生的费用计价
本工程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工资、食宿、施工所需的工具和设备均由乙方承担
二、工程期限第5条.工期总日历天数50天,开工日期:2012年12月10日
第6条.本工程由甲方组织竣工验收,经甲方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要求竣工日期为:2013年1月30日
第7条.因甲方变更工程或增加零星项目工程,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导致一周内累计停工8小时以上的,工期相应顺延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不顺延
三、工程价款第8条本合同工程总价款为:361370
08大写:人民币叁拾陆万壹仟叁佰柒拾元零捌分)
四、付款方式第9条
自乙方进场开工之日起3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本合同第8条工程款的30%,即¥90000
00元(大写:人民币玖万元)
乙方应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递交工程结算单;甲方收到工程结算单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计审核
经甲方会计审核通过,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工程按结算单支付工程尾款
五、工程质量第8条.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平面设计图、****结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