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承租方:房屋登记编号:顺义区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房屋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顺义区街道(镇)社区(村),单元(巷)号
(二)房屋建筑类型(平房/楼房/地下室/人防设施)
(三)房屋租赁间数:(间),面积:平方米
(四)房屋的其他主要设施: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租赁用途:;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最多不超过人
第三条租赁期限(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
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元/(□月/□季/□半年/□年)
支付方式:(□现金/□转帐),押付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一)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