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律师为你详解建工程转让、抵押的问题在房地产调控和政策多变的今天,房地产企业难免会碰到资金周转困难,或与新政策冲突,或受新出台的政策困扰,这些种种问题往往会因为缺乏资金导致房地产在建工程项目难以维持下去
为了进一步的发展,这类房地产只能或转让在建工程项目或进行项目抵押以获取资金
但在建工程的转让和抵押法律手续复杂
涉及大量专业法律问题,下面由王利华律师为你在线解答,也欢迎您进行在线法律咨询一、在建工程转让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一)在建工程转让的概念在建工程转让,是指转让方将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未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一并转让给受让方,并由受让方支付转让价款的民事法律行为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在建工程转让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形式
(二)在建工程转让条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所规定的房地产转让的法定条件
即: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符合下列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3)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在建工程转让的标的(范围)的界定和法律风险防范1、在建工程转让的标的(范围)包括:(1)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中有关的权利义务
(3)土地现状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①地上建筑等系由各种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经施工建设而成,在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