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规划建设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健全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推进依法治镇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射委发〔2016〕3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正确认识,高度重视 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是全面深化改革,健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的需要,是加强依法治镇,推进镇村综合执法改革的需要,是密切联系群众,切实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的需要,是简政放权,推进扩权强镇深入开展的需要,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需要,全镇各相关部门、各村(居)要高度重视,做好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二、加强领导,注重统筹 镇党委、政府决定由镇党委书记任主任,镇长任副主任、执行主任,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国土所、房管所、村管所、综治办负责人为成员的村镇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对全镇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的初步审查、协调联系县级相关部门
同时,组建我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由人大主席任所长,国土所、村管所所长、房管所所长、综治办主任为成员,按照县有关部门的委托授权,负责我镇国土、规划、建设、管理日常工作
三、明确职能,各尽其责 (一)明确村(居)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的责任
各村(居)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主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为副主任,村支两委委员为成员的村(居)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对辖区内建设项目、农房、居民房屋规划方案的初步审查,协调联系镇相关部门
并做好辖区建设项目、房屋规划建设管理的日常工作,严禁未批先建、批少修多、异地修建;负责规划方案的初审和上报,强化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巡查,及时查处或上报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第 1 页 共 2 页 (二)明确部门监管责任
按县有关部门委托授权,镇国土所负责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和监管;镇村管所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