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民电器厂有限公司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签订地点:合同双方当事人:销售方:北京人民电器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为巩固和完善长期以来形成的产品购销合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甲方向乙方销售低压电器产品元气件(以下简称产品)。该产品由甲方组装生产,牌号或商标为:固安祥。具体购销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由甲方根据乙方发给甲方的订单确定。2.乙方订货方式乙方应以书面订单的形式向甲方提出所需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期限。书面订单以传真形式或其他形式传送。甲方收到乙方传真或者其他形式的订单后,如果不在合理的期限内表示反对或者拒绝该订单,则表明甲方接受了该订单,甲方即应按照该订单各项要求组织生产并确保按期向乙方供货。双方商定,甲方发送传真的号码为01069242058/61271602,乙方发送传真的号码为。双方确认,传真或者其他形式的订单是执行本合同的形式,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按下列各项执行:(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1(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甲方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乙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图纸等执行。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1.产品的数量:根据订单和甲方发货凭证统计确定。2.计量单位(只)、计量方法(点数累计)。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包装物和包装费用的承担产品包装执行甲方的企业包装标准。包装应坚固、规范,能对产品起到保护作用。对产品的运输包装有特殊要求时,乙方应明确提出。其特殊包装较普通包装所高出的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办理货物托运时,外包装要写明收件人乙方的名称、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1.产品的交货单位甲方。2.交货方法,由甲方代为办理货物托运,并及时用电话或传真的方式通知乙方。必要时乙方可以确定其它的运输路线、运输工具、运输方式,用书面形式提前告诉甲方。3.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按双方约定的要求办理。4.产品运到火车站的运杂费由甲方承担。第五条产品的交货期限产品的交货期限为14日,自甲方收到乙方订单日起至甲方在其所在地办理产品托运时的戳记日期为准。甲方托运后及时向乙方通知货物发运情况。双方对交货期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六条产品的价格1.产品的价格,以甲方公布的公开价格为基数下浮一定百分比的方式执行。2.自年月日起,执行如下下浮百分比:(1)产品:下浮;(2)产品:下浮;23.如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或者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甲乙双方另行商定价格下浮比率。但在新的协议没有达成以前,仍执行原价格。新价格不适用于甲方已经销售给乙方的产品。4.货款结算:原则上乙方款到发货。考虑到乙方与甲方的长期合作中信誉很好,自年月份开始,货款在万元额度内每月月底结清,超出额度即时结款。5.年度的结算日为12月31日,货款在年度结算日全部结清付讫。第七条验收方法乙方在收到产品后10日天进行验收。对产品质量双方有不同意见的,提交第三方权威机构检验。对于甲方责任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在乙方提出要求后尽快予以处理。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10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2.如乙方没有验收或者在收到产品后20日内没有提出质量问题的异议,视为甲方产品全部合格。3.乙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4.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乙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订单号、运输工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