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 为了更好的落实计划生育各项政策,贯彻执行《XX 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切实提高流动人口管理水平,社区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理念,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融入社区建设之中,按照“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的原则,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对辖区有流动人口的单位签订流动人口管理责任书。 一、根据“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主要领导是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各单位设一名专干负责配合社区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准时参加社区计生例会,及时反馈信息。 三、单位在招工前要查看员工在原籍计生部门是否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如未办理者,用人单位必须督促在原籍办理,并配合社区每月查证、验证工作,已婚育龄妇女必须参加每年四次“三查”。 四、社区对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实行通报评比制度。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招(聘)用工房屋租赁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 甲方:XX 县区城市管理局 乙方:招(聘)用工、房屋租赁单位或个人 为加强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根据全国《流动人口生育管理办法》和 XX 县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相关责任和履行相第 1 页 共 4 页关义务。为此,特向甲方签订本责任书。乙方必须做到: 一、招(雇、聘)用和出租(借)房屋时,查看成年流动人口(18 岁—49 岁,不分男女)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没有证明的不得招(雇、聘)用和出租(借)房屋,否则向甲方兑现每例 100—200 元责任费。 二、对计划外怀孕的人员,不得招(雇、聘)用和出租房屋,发现计划外对象及时向甲方报告,否则向甲方兑现每例300—400 元责任费。 三、不得包庇、窝藏计划外怀孕和计划生育对象及其财产,不得唆使上述对象逃跑,否则向甲方兑现每例 100—500 元责任费。 四、招(雇、聘)用和出租(借)房屋期间出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每例兑现 1000—2000 元责任费。 五、接受甲方或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拒绝检查或阻挠执行公务的,接受行政处罚或移交司法相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严格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兑现本责任书规定的具体责任,否则,除承担相应责任外,依法处以 500—1000 元的罚款。 七、责任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从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