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栏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 1、依法生育的权利; 2、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 3、获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信息和教育的权利; 4、获得避孕节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的权利; 5、获得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利; 6、获得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奖励、优待、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的权利和平等发展的权利; 7、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其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害的权利; 8、公民有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1、公民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2、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3、公民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法规范生育行为的义务; 4、公民有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的义务; 5、公民有协助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 6、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有依法缴纳社会抚养缴费的义务;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篇:村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栏毛家港镇曹咀村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栏 政策类 一、现行生育政策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符合《XX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 二、生育第二个子女及再生育子女的条件 第 1 页 共 27 页 1、夫妻双方属于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1)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要求再生育的;(3)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的;(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2、夫妻双方属农村居民,除适用以上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1)夫妻一方两代以上是独生子女的;(2)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3)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4)夫妻只有独生女的;(5)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3、再婚夫妻生育 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和标准 1、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73 年 12 月 27 日至 2001 年 12 月 29 日没有违反我省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