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就业管理办法(精)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就业管理办法(试行)为促进毕业生就业和创业,规范就业工作,确保学院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颁发的《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XX省教委关于《上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与目标第一条就业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要求,从促进国家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在“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下,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生提供多元就业渠道,帮助毕业生实现充分就业
第二章就业工作的方针与原则第二条就业工作将根据“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的战略,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以“劳模引领,就业育人”为导向,引导学生合理定位,正确处理个人意愿与国家需要的关系,鼓励学生面向基层就业
第三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开展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执行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和规定;顺应社会用人制度等方面的改革;转变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为毕业生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第四条就业工作要顺应时代发展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拓宽就业渠道、不断改进就业指导方法、不断提高就业指导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在就业过程中要履行协议,诚实守信
第三章就业工作的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任主任,相关部门参与的就业第1页共7页工作指导委员会,学生处处下设的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在就业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各项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的就业及其相关工作
其工作职责如下:1、贯彻执行教育部和XX省的有关就业政策和法规,负责提出学校就业工作计划和工作意见,安排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