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晰权责,扎实做好食品流通领域监管工作XX县区工商局李官分局明晰权责,扎实做好食品流通领域监管工作XX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李官分局宁寿珩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明确了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食品监管的具体职责划分,工商机关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明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食品监管的职责,对开展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工作,提供了具体的工作指引:一是检查进货索证索票制度1
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对购入的食品,经营者能否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购入食品时,经营者能否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经营者是否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第1页共3页二是检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执行情况1
每次购入食品,是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是否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
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