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南方医科大学网站管理及信息发布暂行规定南方医科大学仪器设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仪器设备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和XX省的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内容包括
设备需求论证、计划审批、招标采购、交货验收、使用维修、淘汰报废等环节
进口仪器设备管理还包括办理报关免税、委托进口代理、商检索赔等
第三条教学、科研、医疗、办公等仪器设备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归口管理,学校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协调本单位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备论证与审批第四条购置仪器设备必须先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南方医科大学仪器设备采购计划表》,由教研室(课题组)和学院领导审核,购置单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还要在学院范围内组织专家进行购置可行性论证,然后将采购计划表和论证报告交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第五条附属医院购置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其它单位购置单价2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在全校范围内组织专家组进行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对申购设备的购置理由、用途、效益等内容进行论证,并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超过三分之二到会专家同意为通过专家论证
第六条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将仪器设备购置申请和大型仪器设备第1页共8页论证结果汇总,报学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编制设备采购计划并递交《XX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申请表》,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实施采购计划
第七条仪器设备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实须采购进口产品的,由申购单位按规定组织进口仪器设备论证会并提交《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专家成员名单》,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将有关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方可编制设备采购计划
第八条仪器设备申购按季度进行,每季度执行一次
采购计划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作调整
计划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采购项目变更、终止、追加或减少调整计划的,必须按计划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