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确保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我局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根据区委、区政府《2014 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 2014 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校要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稳定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单位全局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督查到位。 二、完善各项制度 1.婚姻登记制度。倡导教职工实行晚婚晚育,教职工必须依法登记结婚,及时申领一孩服务证,严禁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办理结婚证、一孩服务证必须报学校备案,确保新婚办证率、持证生育率达 100%,并纳入学校计生管理,不得漏报。育龄女编外人员也要进行登记,如遇信息变化的,要及时更新,便于日常管理。 2.计生工作报告制度。各校必须及时掌握本单位教职工的婚姻、生育等动态信息,每季度组织育龄女教职工参加计生季度服务,对她们的婚育、孕情等情况进行登记、记录并核对,做到不漏登、不错登。 3.落实计生奖励制度。各校要落实独生子女奖励制度,对独生子女入园入学给予优惠政策,为实行计划生育特别困难家庭在入学方面提供扶持。 三、强化宣传教育 各校要配合人口和计生部门做好计生宣传教育工作,结合重大节日、纪念日等宣传节点,利用网络、报刊、宣传栏、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基本国策、法律法规、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科学知识。继续推进“生育文明 X8226;幸福家庭”促进计划,引导广大教职员工树立新型的家庭婚育观、发展观、幸福观,引领家庭追求幸福、创造幸福、感受幸福。各校充分倡导教职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促进婚育新风进万第 1 页 共 2 页家活动向纵深发展,向更高层次发展。 四、加大管理力度 各校要做好本单位教职工的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各项规范化管理措施,保证本校当年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独生子女办证率、节育措施及时到位率均达 100%。建立健全以满足育龄教职工不断增长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需求的服务体系,满足育龄教职工在生命各阶段中获得计划生育政策和科学知识的教育、指导和服务。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区困难家庭教育救助实施办法》,积极推进“关爱女孩”和计生帮扶活动,充分利用社会各种扶贫助学资金,对在校的家庭困难农村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子女、贫困女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