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主要责任目标考核意见 为了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和生育政策等各项改革,促进全县人口均衡发展工作举措,强化目标管理责任,确保全面完成全年计划生育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意见
一、考核内容 1、当年信息采集准确率达 99%以上; 2、出生政策符合率达 98%以上; 3、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 111:100 以内; 4、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任务完成率达 100%; 5、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率 95%以上; 6、深入开展幸福家庭活动; 7、奖励优惠政策上报准确率达 100%; 8、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 9、计划生育证件办理; 10、人口信息化建设指数达 96%以上; 11、避孕药具管理
二、评分标准 1、当年信息采集准确率(20 分)
当年新婚、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奖扶等各类信息采集准确率达 99%以上
与民政、分娩登记、公安等相关部门共享信息抽查比对,完成目标的得满分,每低 1 个百分点扣 2 分,扣完为止
2、出生政策符合率(15 分)
以卫生分娩、防疫登记、公安入户等相关部门共享信息与计生上报个案进行比对,结合入户走访,综合评估出生政策符合率,完成责任指标得满分,未完成的按比率计分
3、出生人口性别比(5 分)
结合医院接产、防疫、出生证明办理等相关信息与计生报表综合考评,完成控制目标得满分,每高出目标值 1 个百分点扣 0
5 分,扣完为止
4、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任务完成率(10 分)
完成参查指标,参查率达 100%的得 8 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一孩二孩分开考核,一孩占全年任务数的 60%,二孩全年任务数的 40%,完成二孩考核指标后不再计入考核结果,一孩完成考核指标后可抵第 1 页 共 4 页算二孩考核指标;早孕和妊娠结局筹证率达 100%的得 2 分
未完成指标比率的,按实际完成率计分
5、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5 分)
签订流动人口管理合同;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