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片区改建实施计划 为了推进我县旧城改造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和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建设局片区旧城改造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局片区基本情况 建设局片区旧城改造的规划占地面积约 4200 平方米。涉及拆迁建设局、信用社、国资中心三个单位、36 户房改房和 17 户居民自建房,共约 8000 平方米,人口约 180 人。其中办公用房约平共处五项原则 1500 平方米,房改房 5 栋约 3580 平方米,自建房 6 栋约 2000 平方米,经营门面约 1590 平方米(其中单位门面约 920 平方米,私人门面约 668 平方米)。 二、改造建设方式 该片区旧城改造,土地用途为商品住宅和商贸开发,属于经营性用地。根据国土资源部第 11 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四条的规定,采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按照规划修建商品住宅小区和商业店铺。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 1、该片区国有土地使用权采取挂牌出让,以基准地价为基础,由监察、财政、审计、国土核定后,加上拆迁安置补偿资金进行招商,竞标者将不低于地价款和拆迁安置补偿资金的总和存入房管局指定银行的监管帐户作为该项目的保证金。并按银行出据的存款证明和房管局核实的存款证明方可竞标。 2、该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竞标以挂牌截止时间竞标者报价最高者为中标。 3、竞标者中标后对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也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 4、竞标者中标后保证金即转为本项目资本金,并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项目资本金,在房管局的监管下专项用于该项目拆迁安置补偿、房地产开发建设和缴纳相关税费。 四、拆迁安置补偿原则 第 1 页 共 3 页 1、拆迁人(开发商)可以自行拆迁安置补偿,也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拆迁公司进行拆迁安置补偿。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配合作好拆迁安置补偿的政策宣传和协调服务工作。 2、拆迁安置补偿可以实行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拆房还房)补偿两种方式。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具体协商确定。 3、实行货币补偿的,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委托具有拆迁评估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以评估价为基础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市场价实行货币补偿的不得申请安置宅基地。 4、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按照就地“拆一还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