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度校车管理责任书太平镇中心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和《襄阳市校车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校长(园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
制定以下责任书:一、学校(幼儿园)自备或租用校车都称为校车,校车应及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租用车辆时必须与租用单位签订租用合同、安全责任书;严禁购买或租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等作为校车;严禁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
二、学校(幼儿园)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请;、学校(幼儿园)要与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责任书;严禁聘用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三、学校(幼儿园)要聘用一名或一名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或兼职教师作为每趟接送幼儿的护送随车人员
随车护送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责任心强、思想政治觉悟高、身体心理健康,且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随车护送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图接送、遵守交通规则,并按规定的时速,按时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车中的幼儿安全管理,以及幼儿、家长、、学校(幼儿园)之间的交接工作;随车护送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预定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幼儿安全转移救护工作
四、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法人代表作为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校车管理职责
要详细掌握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幼儿)的校车、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以及第1页共3页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形成方案材料并把相关材料发放到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