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年度计划生育工作意见 各镇民政办、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东人口计生领[2015]3 号《关于分解各镇出生政策符合率指标和有关单位成员单位任务职责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我县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今年的计生工作意见: 一、领导要亲自抓计划生育工作,认真抓好本单位计生工作。认真落实本单位计生工作职责,采取有利于计划生育的政策措施,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确保本系统出生政策符合率,独生子女领证率均达到 100%,若出现政策外怀孕,要及时落实补救措施。切实兑现独生子女奖励政策。县局与各下属单位签定 2015 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状,形成第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基层领导为主抓的齐抓共管局面。 二、加强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工作,积极宣传计生法规。(1)加强婚姻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对未婚青年、新婚夫妇、再婚夫妇积极开展有关婚姻法律知识和人口计生政策宣传和婚前教育,积极配合人口计生部门抓好少生优生宣传教育。(2)严格婚姻登记管理。在办理结婚登记时,积极向新婚夫妇宣传人口计生政策及优生优育知识,并动员其主动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做到结婚登记信息在每星期五下班前(或下星期一上班时)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通报一次。做好婚姻登记系列服务,严禁早婚、近亲结婚和暂不适宜结婚的对象结婚,采用二代身份证阅读器,严格审核相关证件材料,努力制止违法婚姻和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手续的行为。(3)加大对《收养法》的宣传力度。严格按照《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在办理收养登记时,严格审核镇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严禁非法抱养、送养子女。 三、认真落实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救灾救济救助政策。认真贯彻县政府关于提高农村计划生育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精神(东政综[2005]85 号),把农村生活困难的计划生育户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与其他低保对象相比计划生第 1 页 共 3 页育户每人每月增加 10 元。对计生户给予优先安排救助。每年安排社会救济款和救灾粮及重建家园时应优先考虑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结扎户和其他计生困难户,并适当增加补助标准。 四、认真履行“生育关怀行动”职责。认真履行“生育关怀行动”职责,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通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制度优先予以帮助。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