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初级安全主任培训考核大纲(试行)本大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而编写
本大纲规定了深圳市初级安全主任的培训目的、要求和具体内容及学时安排
1、培训对象凡身体健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安全主任资格: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三年;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二年;具有安全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下同)大专以上的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一年
2、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掌握国家、广东省、深圳市主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掌握现代安全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督导的能力,具备组织制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组织进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有关安全生产检查和组织拟定隐患整改措施、进行事故管理、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危险源管理等能力
通过培训能担当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任工作
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深圳市颁发的初级安全主任资格证书
3、培训要求1)培训课程设置:设《安全管理综合知识》和《安全专业知识》两门课
2)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和方法与技能,典型事故案例教学,通过案例教学进一步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预防事故的能力
注重职业道德培训
3)组织必要的参观学习,加深知识的理解,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4培训内容(《现代安全管理原理》)4.1序言4.2安全法学理论4.2.1安全生产法规的性质与作用4.2.2我国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体系4.2.3我国安全生产标准体系4.2.4我国主要的安全生产法规内容简介4.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4.3.1我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与机构4.3.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范畴4.3.3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4.4.安全教育理论4.4.1一般教育原理与安全教育学基础4.4.2企业安全教育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