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实施细则 XX 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细则 (暂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 XX 市委 XX 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郑发〔2017〕23 号)精神,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人才分类认定体系,优化人才服务,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 第三条 分类认定的对象主要是我市用人单位全职引进或新培养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全职引进人才须与所在单位签订 5 年以上聘用合同;或在我市创办(参与创办)具有国内领先技术水平、能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企业,为第一大股东且占股 35%以上(不含技术入股);保证每年至少有 6 个月在签约单位或创办企业工作。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 (四)年龄一般应在 60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贡献突出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分为四个层次:分别是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地方突出贡献人才。分类认定标准如下: (一)顶尖人才 主要面向全球顶尖人才,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文学、经第 1 页 共 6 页济学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3.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等国家院士。 4.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 5.《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外国高端人才。 6.近 5 年担任世界 500 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技术官。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二)国家级领军人才 主要面向国内顶尖人才,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国家“千人计划”(不含“千人计划”青年项目)人选;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茅盾文学奖获得者;鲁迅文学奖获得者;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人才;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