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需提交材料 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提供资料 一、房屋建筑项目: (一)《XX 市房屋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所有建设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或核验证书(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000 年 7 月 1日前竣工验收的项目须提供核验证书) (三)配套的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或验收证书(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004 年 2 月 1日前竣工验收的工程提供验收证书;如果申请备案的项目不包含燃气工程,申请单位须在备案表中注明) (四)消防、电梯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果申请备案的项目不包含电梯工程,申请单位须在备案表中注明); (五)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原件)(2003 年10 月 1 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居住建筑以及 2005年 7 月 1 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公共建筑需提交); (六)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所有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委托书(原件) 二、市政公用项目: (一)《XX 市市政公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所有建设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市政公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或核验证书(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000 年 7 月 1日前竣工验收的项目须提供核验证书) (三)配套的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或验收证书(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004 年 2 月 1日前竣工验收的工程提供验收证书;如果申请备案的项目不包含燃气工程,申请单位须在备案表中注明) (四)规划、消防、环保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第 1 页 共 2 页件(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果申请备案的项目不包含消防或环保工程,申请单位须在备案表中注明); (五)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共同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所有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委托书(原件);特别注明: 一、项目名称前后不一致的,须有《建筑物命名批复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2000 年 12 月以前开工的项目,须提供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建设单位发生变更,但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变更登记的,须提供规划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