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办法 XX 县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办法 根据《XX 省 XX 县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为做好 XX 县区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特制定本验收办法
一、验收依据 1
《XX 省 XX 县区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项目任务书》)
项目执行期间,区科委下达的有关文件
二、验收对象 列入 XX 省 XX 县区科技计划并得到区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三、验收时间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完成时间之前的一个月内,向区科委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材料
项目验收需在《项目任务书》到期后半年内完成,半年内如不能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向区科委提出延迟验收申请
四、验收内容 1
项目实施内容考核; 2
项目实施目标考核; 3
《项目任务书》约定的考核指标的考核; 4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考核; 5
其他内容考核
五、申请验收时应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1
项目的技术研究报告和工作报告; 2
《XX 省 XX 县区科技计划项目总结报告书》; 3
《XX 省 XX 县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总决算表》; 4
项目所获成果、专利一览表(含成果登记号、专利申请号、专利号等); 5
研制样机、样品的图片及数据; 6
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检测报告及用户意见报告; 7
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第 1 页 共 2 页 8
承担单位需出具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资金所作的专项审计报告; 9
其他有关材料
六、验收程序 1
项目承担单位对完成《项目任务书》规定的考核目标情况进行总结,清理财务账目,认真如实填写《项目总结报告书》和《项目经费总决算表》,并汇总其他有关材料
项目承担单位将《项目总结报告书》、《项目经费总决算表》及其他有关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后,一式三份报送区科委
区科委负责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
七、验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