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意见和办公室工作计划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 2005 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若干意见》(湖委[2005]1 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提升农业产业层次,增强农业的市场竞争力,现就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扶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加大对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 200 万元,专项用于扶持市区(含市直属)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加工、配送设施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等贷款贴息。 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积极向国家、省申报有关项目。凡列入省及以上扶持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各级财政按有关规定给予资金配套。 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运输本企业生产经营的农产品按“绿色通道”政策执行。 二、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一)鼓励农产品加工业做大规模、提升竞争力。市区一次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在 2000 万元以上,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带动农户多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市财政补助 25 万元,各区要予以配套扶持。 (二)扶持食品加工业加快发展,对上规模的食品加工企业实行税收优惠。市区新办的年销售收入 1000 万元以上的食品加工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缴纳的所得税,按市得部分100%给予补贴,第 4、第 5 年按 50%给予补贴。 (三)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上规模,对新办的上规模农产品加工企业落实优惠的土地政策。投资 1000 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需征用土地,应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凡新办的市场竞争力强、带动农户多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其征用土地的,经批准可减收土地整理成本费。市区新办上规模农产品加工企业可缓缴留市部分的土地开垦费。 (四)鼓励食品加工企业向园区集聚。市区凡食品加工项第 1 页 共 4 页目到园区落户的,在享受工业园区政策的同时,在用地上优先安排,并减收土地整理成本费,缓缴留市部分的土地开垦费。 (五)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加快技术创新,提高新产品研发能力。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从事新产品开发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可从经营收入中提取 3-5%用于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纳入生产成本。凡农产品制定地方标准,列入科技创新内容的,由科技三项经费给予专项扶持。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科技项目,科技部门要优先立项和重点扶持。市区农产品加工企业创建省级、市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的,市财政分别给予 10万元和 5 万元的奖励。 三、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