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局各站股职能 各相关职能部门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一、公安部门职责: 1、在办理户籍申报手续时凡涉及生育 一、二孩及多孩的家庭,建立台帐,并将有关情况按月通报给计生部门。查验率达 100%。 2、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计划外怀孕、生育的,及时向计生部门通报情况。在查验《暂住证》时会同、镇计生部门一道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验证率达 100%。 3、依法查处涉及计划生育的刑事、治安案件,维护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合法权益。 4、在办理已婚育龄妇女户口迁移时,需查验其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迁入、迁出的均需建立台帐。查验率达 100%。 5、在办理子女户籍申报手续时,需查验户主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并督促户主到镇计生服务所加盖公章或开具计划生育证明。 二、卫生部门职责 1、接产时必须严格查验孕产妇女的生育证明,不论孕产妇女来自何地,凡无生育证明的,须及时通报给所在地的计划生育部门。 2、督促、检查在批办外来人员从业卫生资格时,要查验计划生育证明,无证明的不得予以办理。 3、督促、检查所属卫生医疗单位做好临时工的计划生育工作,临时工中出现计划外生育,该单位当年不得被评为先进。 4、加强 b 超检验技术管理,严禁以任何理由鉴定胎儿性别,一经发现,对违反者和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5、督促、检查所属单位(樊集分院、长山分院)不得随意取环、做假节育手术、出具虚假孕检和体检报告,严格婴儿死亡证明的办理手续,对违反者应给予严肃处理。 6、督促检查妇产科在接生时对生育二孩及以上的产妇,应要求出具计划生育再生育一个孩子的证明,无证明的及时能报给计生部门。 第 1 页 共 4 页 7、卫生院不得以创收为借口,接生外一孩、外二孩、外多孩,且不向计生部门反馈信息,凡出现上述情况,党委、政府将与区卫生局共同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8、防保组按月及时给计生部门通报新进防保对象名单。 9、卫生院妇产科按月负责登记怀孕、出生人员名单并反馈给计生部门;镇内待生的二孩妇女入院待产或生育时及时反馈住处至镇计生部门。 三、民政部门职责 1.优先扶持农村独生子女户的生产、生活,对确因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负责给予必要的社会救济和做好扶贫工作。 2、在办理低保、危房改造、困难救济户手续时,需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凡计划外生育家庭,一律不得纳入。 四、教育部门 1、学校要开展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增强师生的人口意识,树立人均观念,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