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XX 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继续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推进的改革路径,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统筹协调,着力在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三个方面取得新的突破,统筹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人才培养和信息化建设以及药品生产流通和医药卫生监督体制改革。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 6.6 万人,参保率稳定在 95%以上。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学生、学龄前儿童和新生儿参保管理工作。继续推进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困难群体参保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 95%以上。(市卫生局、市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 2、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 元,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人均筹资达到 300 元左右。(市财政局牵头,市卫生局、市社会保障局负责) 3、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6 倍以上、当地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 6 倍以上、全国农民年均纯收入的 8倍以上,且均不低于 6 万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 75%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门诊统筹支付比例进一步提高。探索通过个人账户调整等方式逐步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市卫生局、市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4、积极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逐步覆盖统筹区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第 1 页 共 9 页结合付费方式改革,探索对个人负担的控制办法。逐步将医疗机构总费用和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和个人负担控制情况,以及医疗服务质量列入医保评价体系。(市卫生局、市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 5、完善差别支付机制,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首诊到基层。将符合条件的私人诊所等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市卫生局、市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 6、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