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Installations[液化石油气(LPG)设施的设计和建造]第 5
5 条规定旋转设备与储罐的防 火间距为 15m(50ft)
5 罐组的专用泵区应布置在防火堤外,与储罐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距甲A类储罐不应小于 15m; 2 距甲B、乙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 12m,距小于或等于 500m3 的甲B、乙类固定顶 储罐不应小于 10m; 3 距浮顶及内浮顶储罐、丙A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 10m,距小于或等于 500m3 的内 浮顶储罐、丙A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 8m
[条文说明] 一般情况下,罐组防火堤内布置有多台罐,如将罐组的专用泵区布置在防火 堤内,一旦某一储罐发生罐体破裂,泄漏的可燃液体会影响罐组的专用泵的使用
罐组的 专用泵区通常集中布置了多个品种可燃液体的输送泵,为了避免泵与储罐之间及不同品种 可燃液体系统之间的相互影响,故规定了泵与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
泵区包括泵棚、泵房 及露天布置的泵组
6 除甲A类以外的可燃液体储罐的专用泵单独布置时,应布置在防火堤外,与可燃液体 储罐的防火间距不限
[条文说明] 当可燃液体储罐的专用泵单独布置时,其与该储罐是一个独立的系统,无论 哪一部分出现问题,只影响自身系统本身
储罐的专用泵是指专罐专用的泵,单独布置是 指与其他泵不在同一个爆炸危险区内
因此,当可燃液体储罐的专用泵单独布置时,其与 该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做限制
甲A 类可燃液体的危险性较大,无论其专用泵是否单独布置, 均应与储罐之间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
7 压缩机或泵等的专用控制室或不大于 10kV 的专用变配电所,可与该压缩机房或泵 房等共用一幢建筑物,但专用控制室或变配电所的门窗应位于爆炸危险区范围之外,且专 用控制室或变配电所与压缩机房或泵房等的中间隔墙应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