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工程施工工艺及验收标准QB/CJJ-03-20031.编制依据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1.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1.3《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DBJ/T01-69-2003)1.4《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2.材料要求2.1 砖、砌块品种、规格、强度等符合设计要求;进场时应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强度、容量等性能检测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砖、砌块进场后应取及时样做强度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用于承重结构中的砖、砌块还应按规定做有见证试验。2.2 水泥:采用 32.5Mpa 及以上水泥,水泥进场时具有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使用前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沸煮法试验合格)、强度进行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用于承重结构中的水泥还应按规定做有见证试验。2.3 砂:0.35-0.5mm 的中砂,颗粒要求坚硬洁净,不得含有有害物,含泥量不大于 5%。3.砌筑施工3.1 砌筑砂浆3.1.1 砌筑砂浆质量要求1、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2、砂浆现场拌制时,应采用机械搅拌,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3、水泥砂浆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不得少于 2min。4、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搅拌后 3h 内用完,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 30℃时,应在 2h 内用完。 3.1.2 质量验收1、检验批确定:同一类型、强度等级、250m3砌体、每台搅拌机应抽取一次做砂浆强度试块,且一次不少于 3 组。用于承重结构中的砂浆还应做有见证取样强度试块。2、强度评定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 0.75 倍。当同一验收批只有一组试块时,该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3.2 砌体结构工程3.2.1 基本要求1、在墙体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黎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 1m。2、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1)120mm 厚墙;(2)过梁上与过梁成 60о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 1/2 的高度范围内;(3)宽度小于 1m 的窗间墙;(4)砌体门窗洞口两侧 200mm 和转角处 450mm 范围内;(5)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 500mm 范围内;(6)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3.2.2 砌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