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所工作计划 二、加强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 为加强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镇财政所将继续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资金拨付程序,明确资金用途和使用范围,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合规性,有效促进全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及其他项目顺利推进。 三、切实做好干部队伍建设。 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落实工作的本领,在学习思考中提升自身素质,提高理财能力。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各项规定,建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长效机制。 四、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监管。 (一)费用开支管理 镇财政的所有开支必须坚持先请示后开支的原则,凡遇中心工作和重大活动,必须由具体经办人以书面报告的形式,造好预算,报分管领导核实,经书记、镇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开支,且开支额度必须控制在审批范围内;其他日常零星开支在报销时,必须发票正规,填写规范,票面相符,报销凭证由经办人签字,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再由财政所所长对票据的规范性进行审核签字,并于一周内到镇长处签批,最后到财政所进行报销。 (二)拨款管理镇财政所对在镇上有拨款的单位、村(居)的拨款事项及额度做到心中有数,针对类似村级转移支付的拨款事项要编制好拨款计划,并报书记、镇长知晓。在拨付款项时,坚持会计管印鉴,出纳管支票的原则,由出纳根据领导签批的款项及额度开据转账支票后,再交会计审核盖章后方可办理。在拨付财政专项资金时,镇财政所做好参谋,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票据管理 镇级财政票据管理实行领退制,从县财政局统一购买,用完后再到县财政局统一核销。为加强票据管理,财政票据由镇第 1 页 共 21 页财政所出纳负责管理,机关各办所、村(居)委会需开票时,只能在镇财政所代开,不予领用。 五、做好各类涉农补贴项目的登记、核查、上报和发放工作。 1、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项目 做好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小麦油菜水稻良种补贴项目的面积核查登记工作,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无误,与信用社密切配合,通过“一折通”及时将各项补贴发放至农户手中。 2、家电、摩托车下乡补贴项目 按照上级财政、商务部门的要求,继续做好家电、摩托车下乡补贴的核实、申报和兑付工作,对补贴事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及时将补贴事项进行系统录入;保证每月向县财政局上报一次补贴事项,确保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