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書收件日期 年 月 日收件編號本人 向 市 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願遵守一切規定,並保證本人以下所填寫資料及檢附文件正確無誤;如有不實而違反本項補貼相關規定情事者,願 接受貴府主管機關駁回或糾正申請案,並負法律責任。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申請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一、申請人基本資料申請人姓名性別□ □男女出生年月日 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口名簿戶號 電 話日本人及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是否曾享有政府輔助購(建)住宅補貼□ □是否夜是否具備右列條件(可複選)□身心障礙者 □年滿六十五歲以上 □ 其 他 ( 單親家庭、受家庭暴力侵害者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致長期失業者、重大災害災民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原住民□ 社會救助法審核列冊之低收入戶戶籍地址 縣鄉鎮村街段巷弄號樓之 市市區里路通訊地址 縣鄉鎮村街段巷弄號樓之 市市區里路申請人之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資料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稱謂性別是否若具備下列條件(可複選)男 女身心障礙者年滿六十五歲以上原 住民列 冊 低收 入 戶其他(同上)二、檢附文件及申請條件之查核(紅色欄申請人免填)檢附文件政府審核已檢附需補件1.戶口名簿影本或全戶戶籍謄本 份。2.修繕住宅之建物登記簿謄本或建物權狀影本(主要用途登記應含有住宅或住字樣)。3.家庭成員符合特定條件證明文件 份(詳填表說明 1;不符合特定條件者免附)。4.貼足雙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申請條件符合不符合1.年滿二十歲。2.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1)有配偶者。(2)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者。(3)單身年滿四十歲者。(4)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3.申請人及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僅持有一戶使用執照逾十年之老舊住宅;以「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之家庭組成提出申請者,申請人及其戶籍內之兄弟姊妹須僅持有一戶住宅)。 4.收入符合規定(收入金額詳填表說明 2)審查人: 科、課長: 局、處長: 填表說明:1.家庭成員符合特定條件之證明文件:(1)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者手冊影本。(2)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之各項弱勢條件:戶籍謄本。(3)原住民:戶籍謄本。(4)列冊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證明影本。(5)單親家庭:戶籍謄本(另依申請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