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南康市农业和粮食局捕捉仪、观测仪等设备竞争性谈判招 标 文 件康招采(2010)竞字 48 号南康市招标投标中心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南康市招标投标中心招标公告康招采(2010)竞字 48 号江西省南康市招标投标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拟向社会招标采购捕捉仪、观测仪等仪器设备,为了保证产品及服务的质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招标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招标的方式进行,择优选定中标单位,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竞标有关事宜向社会公告如下:一、招标采购项目名称:捕捉仪、观测仪等仪器设备二、项目编号: KZC(2010)竞字 48 号三、采购预算: 217000 元。四、招标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五、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六、交货时间:按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约定时间为准。七、货款结算方式:(1)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按政府采购货款结算程序,十个工作日内,首付合同总款的 75%,产品无故障运行期满三个月支付合同总款的 20%,余款 5%为质量保证金,产品无故障运行期满一年,不计息一次性付清。(2)以上所有款项均只能通过银行转帐支付到中标人企业注册所在地开设的基本帐户,不得支付到其它任何帐户,也不得支付现金。(3)中标方须凭中标通知书,把经南康市招标投标中心政府采购科监证的采购合同、验收合格证明(壹式两份)和中标方所在单位开具的税务发票交政府采购科,政府采购科将手续交政府采购办,由政府采购办按供销合同办理采购资金结算手续。 八、投标报价1、投标人报价包括投标人完成招标文件约定的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即包括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检验、出成品、包装、保险、利税、管理费用、运杂、装卸、安装、维保以及相关质量监督部门检测费等费用。2、本次竞争性谈判允许二次报价,第一投标报价为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的必备条件,超出采购预算的,则不进入下一阶段的详细评审;第二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采购人在谈判过程中需要增加产品配置并已获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外,投标人的第二投标报价不得超过第一投标报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即交钥匙工程),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3、除非与采购人签订的供销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价格(最终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九、投标费用 (一)招标文件资料费:100 元/份(标书售后,资料费不退)。(二)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