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 理 学pharmacology 第一章 药理学总论——绪言药品什么是药品,它有哪些特性,如何进行分类,如何进行管理等等问题,在不同的社会阶段,从不同的角度或观点,将有不同的解释
本节是从法律管理和社会学的角度来阐述这些问题
一、药品的定义20 世纪以来,各国政府为了加强药品的监督管理,均在该国的药品法、药事法中,规定了药品的定义,以明确管理对象
我国《药品管理法》中关于药品的定义是:“药品: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与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上述定义包含以下要点
第一,使用目的和使用方法是区别药品与食品、毒品其他物质的基本点
没有任何物质其本质就是药品,只有当人们为了防治疾病,遵照医嘱或说明书,按照一定方法和数量使用该物质,达到治疗或预防或诊断人的某种疾病时,或能有目的的调节某些生理功能时,才称它为药品
而食品或毒品的使用目的显然与药品不同,使用方法也不同
第二,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传统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和现代药(化学药品等)均是药品,这和一些西方国家不完全相同
这一规定有利于继承、整理、提高和发扬中医药文化,更有效地开发利用医药资源为现代医疗保健服务
这一定义反映了对 21 世纪药品研究开发方向的高瞻远瞩
第三,明确了《药品管理法》管理的是人用药品
这一点和日本、美国、英国等许多国家的药事法、药品法对药品的定义不同,他们的药品定义包括了人用药和兽用药
第四,确定了以“药品”作为药物、原料药、制剂、药材、成药、西药、医药等用语的总称
“药品”一词与美国的 drugs、英国的 medicines、日本的“医薬品”同义
在《药品管理法》英译本中,药品的对应英文是“durgs”
二、药品管理的分类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