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出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治理部分,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治理局,有关中心企业:根据《安全出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出产安全事故的特别划定》(国务院令第 446 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划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出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有关要求,为淘汰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划定、安全机能低下、危及安全出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进步煤矿安全保障能力,预防煤矿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1.YB 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 63-355mm,电压 660v 及以下)(发布之日起 2 年后禁止使用) 2.BKD9 系列矿用隔爆型真空馈电开关(发布之日起 2 年后禁止使用) 3.采用 DW80 空气断路器的馈电开关(发布之日起 1 年后禁止使用) 4.3 吨直流架线式井下矿用电机车(发布之日起 1 年后禁止使用) 5.8 吨以上采用电阻调速的防爆特殊型电机车(发布之日起 2 年后禁止使用) 6.7 吨以上(含 7 吨)电阻调速架线式工矿电机车(发布之日起 2 年后禁止使用) 7.JTK 型矿用提升机(发布之日起 2 年后禁止使用) 8.使用继电器结构原理的提升机电控装置(发布之日起 2 年后禁止使用) 9.6DA 多级泵(发布之日起 2 年后禁止使用) 10.ZH15 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2013 年 6 月底后禁止使用) 11.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发布之日起 1 年后禁止使用) 12.电动锚杆钻机(发布之日起 1 年后禁止使用) 13.支腿式电动凿岩机(发布之日起 1 年后禁止使用) 14.煤矿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发布之日起 1 年后禁止使用) 15.干式混凝土喷射机(发布之日起 1 年后禁止使用) 16.钴酸锂离子蓄电池(发布之日起 1 年后禁止使用)17.单体支柱放顶煤(不包括悬移和滑移支架放顶煤)开采工艺(发布之日起 1 年后禁止使用)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 (安监总煤装〔2008〕49 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注册税务师报名,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税务师,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注册税务师,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