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建筑材料试验取样规则(20052006.5 版)A.1 水泥取样规则A.1.1 取样执行标准:GB 175-2007 GB12573-90 GB50204-2002A.1.2 取样工具:手工取样器A.1.3 取样单位:水泥抽样检验应按批进行:a) 混凝土结构中水泥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 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 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b) 砌筑砂浆水泥检查数量: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A.1.4 取样部位:a) 袋装水泥堆场;b) 散装水泥卸料处或输送水泥运输机具上。A.1.5 取样方法: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随机选择 20 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A.1.6 取样数量:总量 20kg 以上,缩分成试验样和封存样二等份。A.1.7 样品标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名称、水泥厂家、品种等级、包装日期、出厂编号以及水泥批量。A.1.8 包装及送样:水泥样品要妥为包装,特别注意防潮。取样后应及时送试验室,并填写好与样品标志相符的委托单,交试验人员。A.1.9 其它:水泥进场后应立即取样试验。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砌筑砂浆中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A1.10 进场复验检测项目:混凝土及地面工程进行强度检测、水泥安定性检测、凝结时间检测,抹灰工程只需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检验即可。(对试验不合格产品应双倍取样检测)A.2 钢混凝土用钢筋取样规则A.2.1 常用钢筋的种类及其质量标准[a)] 热轧带肋钢筋 GB/1499.2-19982007[b)] 热轧光圆钢筋 GB13013-911499.1-2008[c)] 低碳热轧圆盘条 GB/T701-1997[d)] 余热处理钢筋 GB13014-91A.2.2 取样批量: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重量不大于 60 吨。A.2.3 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余热处理钢筋的取样a) 热轧带肋钢筋: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但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大于 0.02%,含锰量之差不大于 0.15%。[b)] ] 热轧光圆钢筋: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尺寸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超过 60 t 的部分,每增加 40 t(或不足 40 的余数),增加一个拉伸试验试样和一个弯曲试验试样。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