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药剂部门工作制度--15一、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新增)二、 临床用药管理制度三、 药剂科工作制度四、 调剂室工作制度五、 制剂室工作制度六、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工作制度七、 临床药师工作制度八、 药房值班工作制度九、 药库工作制度十、 药品采购工作制度十一、药品验收和保管制度十二、药品质量监控制度十三、住院病人自备药品制度十四、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十五、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药剂部门岗位职责—10(+5)一、药剂科主任职责二、副主任职责三、各室、组负责人职责:四、主任(中、西)药师职责五、副主任(中、西)药师职责六、主管(中、西)药师职责七、药剂师(中药师)职责八、药剂士(中药药剂士)职责九、临床药师职责:(新增)十、岗位职责1.调剂岗位责任2.制剂岗位责任3.药品采购岗位责任(新增)4.药品验收保管岗位责任(新增)5.药学信息咨询服务岗位责任(新增)药学工作制度--13一、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新增)1
二级以上的医院应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除外)可成立药事管理组
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
三级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二级医院的药事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上述人员组成
其他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组,可以根据情况由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上述人员组成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组)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由 5~7 人组成
其中设主任委员 1 名,副主任委员 1 名
机构主管负责人任主任委员,药学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
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的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