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国家高XX县区关于加强博士后工作站建设的若干规定宁波国家高XX县区关于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的若干规定文号:甬高新〔2008〕151号为加快创新型人才高地建设,推进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XX县区)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市和高XX县区有关博士后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成立宁波国家高XX县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公室(简称博管办),与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简称人劳局)合署,全面负责区内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建设管理工作
二、从2008年起,区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作为工作站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建站资助、项目资助、引进博士后研究人员等政策扶持
三、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研发机构建立工作站
每建一个工作站,区财政最高给予20万元的建站资助,该资助金实行分期兑付,每进站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兑付5万元,付完为止
四、鼓励区内各工作站积极引进博士后研究人员
工作站每引进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一次性给予该站5万元科研补助,分两年给予该站5万元培养经费
五、优先支持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科技项目,对符合高XX县区科技政策的项目,按政策规定及时给予资助扶持
六、鼓励出站博士后留高XX县区工作
对落户宁波、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服务协议、个人购买自住房的博士后,区财政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
该补贴分5年兑付,每年兑付4万元,对服务期未满离开的停止兑付剩余部分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租赁住房的,区财政每月给予1000元租房补贴
第1页共2页七、重视和关心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
工作站为每名在站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生活补贴,其中区财政每月补贴1000元
生活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八、建立博士后工作奖惩激励机制
每年对工作站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评比,对成绩突出的工作站授予先进集体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不重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