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国农办〔2004〕48 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国农办〔2009〕163 号)和《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冀农开办〔2007〕4 号),参照国家有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高标准农田、中低产田改造、生态综合治理和中型灌区改造等项目建设标准细则。凡国家投资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均须按照本建设标准细则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和检查验收。本建设标准细则未能涵盖的,参照国家有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高标准农田项目标准一、综合标准(一)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须做到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高效益运行。(二)项目区达到“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适宜、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产高效”的总体目标。按照现代农业要求,统筹考虑新建工程和维修、更新、利用原有工程,采取水利、农业、林业和科技等综合配套措施,进行田、水、路、林、山综合治理。开发治理后,项目区与非项目区有明显区别,与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区相比有突出特点,平原地区的项目区基本实现园田化;丘陵山区的项目区,川地基本实现园田化,坡地基本实现梯田化。(三)项目区全面推广先进实用技术。依据当地自然条件,优先利用地上水,合理开采地下水,采取工程、农艺、管理等综合节水措施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提高项目区农业科技贡献率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四)项目区应与当地主导产业相结合,与产业化龙头基地相结合,与科技推广措施相结合,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实行区域化规模种植。积极支持农民协会、农民用水者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组织管理等各方面探索各具特色的行之有效的开发管理模式,实现规模效益,带动产业发展、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繁荣。(五)充分尊重项目区农民群众意愿,主动让农民参与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行的全过程,让农民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严格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落实工程管护责任,健全管护机制,确保建成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六)项目区公示牌及工程标志。在项目区视野开阔、交通便利、工程规模相对集中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