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分类的原则2009-11-12 13:12 中华会计网校 在现实的金融市场中并不存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说法,为何在会计上有这样的分类
其实这是近年来,我国的金融工具交易,尤其是衍生工具交易有了较快的发展,为了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金融工具交易,便于投资者更好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这对相关会计准则的制定提出了迫切要求,由此《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顺应而生
会计上的金融资产分为以下四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投资; (3)贷款和应收款项;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它们在现实的金融市场当中并不存在这样的分类,那么怎么把具体的金融资产归入会计上的类别呢
这里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应该结合企业自身的情况,管理的要求以及投资的策略等,但概括来讲,这四类的划分应该体现管理者的意图,根据管理者的意图对金融资产做出不同的分类
如果管理者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是短期出售获利,则应当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如果管理者的意图为持有到 3 年后再出售,则应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如果管理者持有意图不是很明确(即既不是短期出售,也不准备持有到期),则可以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因此不能认为某项金融资产一定是交易性金融资产或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必须看管理者的意图
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其会计处理: (1)初始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用其买价(即公允价值)入账,作为金融资产的取得成本,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不计入投资成本,应是计入投资收益
其他三类都应是用其公允价值加上交易费用来确认金融资产的初始成本
(2)后续计量: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