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300MW 供热工程锅炉补给水反渗透及除盐处理系统设备技术协议需方: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方:郑州恒博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2008 年 1 月附件 1 技术规范1总则1.1.本技术协议适用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供热机组工程的锅炉补给水反渗透及除盐处理系统设备。1.2.本技术协议经供方和需方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供方不遵守本协议,需方有权拒收货、拒付款。1.3.本技术协议提出了最低限度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协议和有关工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优质产品。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若是系统运行所必需的而未在本技术协议中列出的设备,一经发现供方也将负责免费提供。1.4.如果需方有除技术协议书以外的特殊要求,则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做详细说明。1.5.在签定合同之后,需方保留对本技术协议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供方承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供需方双方商定。1.6.本技术协议书中所提及的标准,当已修订时,以修订后版本执行。1.7.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供方保证需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所有进口设备供方必须配中文说明书。1.8.供方需提供易磨易损件的清单和寿命。1.9.签订合同后一个半月内,按附件 5 中第 4.6 条款要求,供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需方,需方确认。1.10. 供方对所提供的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的成套系统设备(含辅助系统与设备)负有全责。供货设备的总体性能保证由供方负责保证,系统达到设计要求和满足运行需要。因供方所负责的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的本体及其附属、辅助设备及附件等的设计、制造质量问题导致机组无法正常投产,设备无法长期、连续、安全、经济、稳定地运行,供方必须为此负全部(直接、间接)责任。1.11. 设备交货地点是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供热机组工程工地。2.工程概况2.1.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300MW 机组工程为亚临界燃煤机组。凝汽器管材采用不锈钢管,机组冷却水为黄河滩区地下水,采用敞开式循环水冷却系统。3.设计条件与环境条件3.1.系统进水特性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的水源为电厂一期、二期及三期工程的循环水排污水,备用水源为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