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交运客字[2006]19 号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道路旅客运输线路经营权有期限使用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各市运输(客运)管理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国家道条》)、《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道条》),省交通厅制定下发了《辽宁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有期限使用暂行办法》,今年是落实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有期限使用制度的第一年,省局将对经营期届满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进行许可,同时核发经营许可,配发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建立、健全道路客运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为目标,以质量信誉考核为基础,以全省道路运输“十一五”发展规划为指导,以推进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为原则,全面提升道路客运服务水平和安全生产能力,增强我省道路客运竞争力,有效促进我省道路客运行业的结构升级,实现有序、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任务核定全省范围内道路客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许可业已到期的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许可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期限按照中标合同执行),并配发《道路运输证》
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有关工作要求另行通知,出租汽车客运由各地市自行安排
三、职责划分各级运管机构根据《国家道条》的许可权限,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进行核换,对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进行许可,严禁越权核换和许可
旅游客运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 2005 年第 10 号令)的规定,按照营运方式分为定线旅游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定线旅游客运按照班车客运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运按照包车客运管理
目前从事旅游客运的经营者应按上述规定和准入条件,重新确定经营范围
包车客运许可权限与班车客运许可权限的规定相同
各市要按新的准入条件,对包车客运市场进行一次清理,达不到准入条件的要退出市场
四、工作原则按照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的要求,对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