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 作 方 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 建 设 领 域 突 出 问 题 专 项 治 理 工 作 的 意 见 》 ( 中 办 发〔2009〕27 号)和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治工发〔2009〕2 号),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水利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阶段性目标(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加快发展、深化改革、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等任务,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水利项目为重点,以改革创新、科学务实的精神,坚持围绕中心、统筹协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二)主要任务用 2 年左右的时间,对 2008 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规模以上的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水利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切实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水利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三)阶段性目标水利工程建设法规制度比较完善,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初步建立,水利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依法透明运行,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二、职责分工根据分级管理和业务归口管理的原则,明确分工,各负其责。水利部(包括流域机构)负责部直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对地方负责建设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省(区、市)水利(水务)厅(局)负责省直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部署、督查指导本地区地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主管单位直接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