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现制定江西省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以保障煤矿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为目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 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赣府发[2004]5 号)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法整治,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强基固本,提高水平;加强隐患治理,完善防范措施,扭转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和煤炭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奋斗目标 通过整治,2004 年合法矿井全面达到《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的标准,非法生产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达到总体平稳,煤矿死亡人数控制在 200 人以内,原煤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 11.18 以内(其中:省属煤矿要保 4 争 3);着手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主要工作 (一)完善制度,全面落实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要把全面落实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煤矿企业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的主体,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设定安全生产考核目标,把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班组、个人以及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各个方面;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制订有针对性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通过加强现场管理,严格予以实施;要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情况及时修改完善。 2、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省煤炭集团公司及所属煤炭生产企业、矿井都要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各生产矿井要有负责通风安全管理的专门机构,除配备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外,还要配备通风安全管理副总工程师。市、县属国有煤矿要参照省属煤矿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乡镇煤矿除配备负责安全工作的副矿长外,还要相应配备专管安全、通风和防排水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各生产矿井从业人员达到 3500 人以上的,按从业人员 1%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管...